公告
2009年8月14日

根据市、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的相关规定,为方便建设单位(个人)办理相关规划许可证书、审批意见、图纸等相关规划资料的复印证明和遗失补办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建设单位因许可证件(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)遗失、损毁而须补办的,请到季华五路28号行政服务中心规划报建窗口(咨询电话:83280860)申办“许可证书变更登记与遗失补办”事项。依照该事项的办事指南,申请单位需提供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整版原件(限《佛山日报》、《珠江时报》、《珠江商报》其中之一,且需已登报一个月以上)。该事项从2009817日起执行。

二、因已审批的其他规划资料遗失、损毁,需向我局申请复印证明的,请直接持相关资料到我局地理信息中心办理(咨询电话:83139611)。申请单位需提供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整版原件(限《佛山日报》、《珠江时报》、《珠江商报》其中之一,且需已登报一个月以上)。该事项从2009824日起执行。

三、因已审批的其他规划资料被国土、建设(房管)、消防等相关部门收取,而需向我局申请复印证明的,请直接持相关资料到我局地理信息中心办理,申请单位需提供相关部门已收取规划资料原件的证明。该事项从2009824日起执行。

 

专此公告。

 

佛山市规划局禅城分局

〇〇九年八月十四日

>>阅读次数:540